刘佳、吉林省大等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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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70号案件名称
刘佳、吉林省大等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刘佳;吉林省大;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俊英;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70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刘佳、依俊英、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370号申请执行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与被执行人刘佳、依俊英、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2014)船民二初字第397号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佳、依俊英、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本次3718569元的给付义务。因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佳名下坐落于吉林市永吉县三处房屋、坐落于吉林市永吉县两处房屋、坐落于吉林市永吉县一处房屋,共六处房屋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且申请人垫付执行费39586元,故被执行人刘佳、依俊英、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3718569元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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