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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彤、黄铭键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04民初4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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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4民初4609号
  • 案件名称

    郭彤、黄铭键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郭彤;黄铭键;刘凯军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民初4609号原告:郭彤,女,199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长大里2号7-7-1。被告:黄铭键,男,1999年2月15日出生,住盖州市隆仁世家小区8号楼4单元401室。被告:刘凯军,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住盖州市长征大街30号1-88。原告郭彤诉被告黄铭键、刘凯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郭彤与被告黄铭键、刘凯军已达成和解,故原告郭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彤负担。审判员  王科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梦彤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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