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徐芹平、杨化树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71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715号
  • 案件名称

    徐芹平、杨化树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徐芹平;杨化树;胡炬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715号申请执行人:徐芹平。被执行人:杨化树。被执行人:胡炬艳。本院在执行徐芹平和杨化树、胡炬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炬艳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胡炬艳存款22687.5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沙沙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