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恒智、裴世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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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070号案件名称
田恒智、裴世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田恒智;裴世龙;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070号申请人田恒智、裴世龙与被申请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58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吉林大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春活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活力汇项目,未付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方)工程款976053元(税金除外)。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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