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斌、李先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恢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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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恢458号案件名称
曹斌、李先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曹斌;李先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恢458号曹斌、李先国: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曹斌与被执行人李先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先国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全部履行完毕。现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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