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1、徐某2遗嘱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21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2118号案件名称
徐某1、徐某2遗嘱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徐某1;徐某2案件缘由
遗嘱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118号申请执行人:徐某1。被执行人:徐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1与被执行人徐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51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博吉审判员 郭 皓审判员 刘共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威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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