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琦琦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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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案件名称
申琦琦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申琦琦;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8454号 原告:申琦琦,女,199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被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8880324L。法定代表人:徐鲁,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松柏,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左俣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原告申琦琦与被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原告申琦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申琦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申琦琦负担。 审 判 员 姚利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王 欢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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