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增平、李新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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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484号案件名称
商增平、李新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商增平;李新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22执484号 商增平,李新会: 商增平与李新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已作出(2020)陕012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新会向商增平偿还借款390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后积极通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取得的权利得到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4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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