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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凯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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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21号
  • 案件名称

    滕凯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滕凯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21号被执行人:滕凯。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滕凯罚金一案中,(2021)吉022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滕凯缴纳罚金1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滕凯已主动缴纳罚金1000.00元,现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吉022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1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1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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