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和、隋红艳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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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134号案件名称
陈立和、隋红艳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立和;隋红艳;房树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134号申请执行人:陈立和,男,1965年2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申请执行人:隋红艳,女,1971年1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房树杰,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新沂市。申请执行人陈立和、隋红艳与被执行人房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1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鹏飞审判员 李 亚审判员 赵 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萍萍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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