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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和、隋红艳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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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134号
  • 案件名称

    陈立和、隋红艳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陈立和;隋红艳;房树杰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134号申请执行人:陈立和,男,1965年2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申请执行人:隋红艳,女,1971年1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房树杰,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新沂市。申请执行人陈立和、隋红艳与被执行人房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1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鹏飞审判员  李 亚审判员  赵 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萍萍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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