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岳某、张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4执172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722号
  • 案件名称

    岳某、张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岳某;张某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4执1722号岳某:张某: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苏0804民初285号调解书,岳某请求法院协助办理淮安市淮阴区喜利达名苑25幢一单元302室房屋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本院立案执行后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费已由岳某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