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淑艳、王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9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939号案件名称
赵淑艳、王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赵淑艳;王雷;齐宝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939号申请执行人:赵淑艳,女,1956年4月5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被执行人:王雷,男,196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齐宝丽,女,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淑艳与被执行人王雷、齐宝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624执939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王 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何某、高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甘0525民初485号 下一篇 艾某、张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保1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