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2执24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92执2481号案件名称
朱玉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朱玉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92执2481号被执行人:朱玉涛,男,汉族,1982年03月02日生,住河南省许昌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玉涛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朱玉涛在62×××9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玉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9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明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海明晓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姣、深圳市水灵子国际舞蹈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10民初4552号 下一篇 庞士杰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4执4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