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江、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恢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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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恢496号案件名称
蒋宏江、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蒋宏江;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唐旺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恢496号申请执行人蒋宏江,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序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唐旺明,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宏江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唐旺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26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数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唐旺明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2民初26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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