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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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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621民初2153号
  • 案件名称

    王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民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民勤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谢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2153号原告:王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谢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勤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吴世强二○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何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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