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21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621民初2153号案件名称
王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民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民勤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某;谢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2153号原告:王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谢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勤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吴世强二○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何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冷月英、冷从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822执524号 下一篇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嘉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06执恢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