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旺、苏杨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12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1219号案件名称
刘兴旺、苏杨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刘兴旺;苏杨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1219号刘兴旺、苏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兴旺与被执行人苏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21)川1323执1219号,经执行,被执行人苏扬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凤霞、刘晓兵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402执972号 下一篇 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永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2民初2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