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成县家惠佳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1民初119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民初1197号
  • 案件名称

    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成县家惠佳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成县家惠佳生活超市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1民初1197号原告: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住所地甘肃省成县城关镇同谷南路桥南西侧。 经营者:李某,系该批发部经营者。被告:成县家惠佳生活超市,住所地甘肃省成县城关镇中央广场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钟某,系该超市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湖南中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诉被告成某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成县李运涛蔬菜批发部负担。审判员王斌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郑永婷书记员许亚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