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旭阳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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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保694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旭阳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旭阳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保694号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旭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被保全人: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旭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10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担保人吴民名下车牌号为吉A×××××车辆车籍(查封期限贰年,查封日期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2日),冻结被保全人浙江刚瓦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57XXX05_60000账户内存款300,000.00元(实际冻结300,0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103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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