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2021)晋08刑辖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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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刑辖83号案件名称
师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审理法院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运城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师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21)晋08刑辖83号 夏县人民法院: 关于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万荣县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接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夏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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