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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建、伍春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3执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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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423执824号
  • 案件名称

    赵成建、伍春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洪雅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成建;伍春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423执824号赵成建、伍春霞: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成建与被执行人伍春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成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已生效的本院(2019)川1423民初73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申请执行人赵成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了(2021)川1423执8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在被执行人伍春霞名下位于洪雅县的房屋转移到申请执行人赵成建名下。至此,赵成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423民初73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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