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盈泰典当有限公司、李美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1执恢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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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恢261号案件名称
湖南省盈泰典当有限公司、李美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湖南省盈泰典当有限公司;李美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1执恢26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盈泰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祁阳市。法定代表人:文斌,经理。被执行人:李美艳,女,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祁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盈泰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1民初2533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江柏林审 判 员 桂 冠审 判 员 周高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欧秧生书 记 员 聂 卫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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