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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雷、赵晚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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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1028号
  • 案件名称

    范建雷、赵晚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范建雷;赵晚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1028号申请执行人:范建雷,男,1973年07月22日生,汉族,沁水县嘉峰镇人。被执行人:赵晚花,女,1973年06月28日生,汉族,沁水县嘉峰镇人。申请执行人范建雷与被执行人赵晚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做出的(2021)晋052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4063元。进入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406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521民初864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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