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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张某2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初2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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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2民初2759号
  • 案件名称

    张某1、张某2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大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某1;张某2
  • 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882民初2759号原告:张某1,男,1941年3月14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大安市。被告:张某2,女,1963年12月11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大安市。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张某1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某1负担。审判员  辛世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刘丽丽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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