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胡俊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52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522号
  • 案件名称

    胡俊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胡俊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52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本院在执行你与胡俊国,周额尔教宝力高,张亚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522号,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