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宾、王玉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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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070号案件名称
王冬宾、王玉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冬宾;王玉英;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070号关于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云龙、王冬宾、王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相丽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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