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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彬、黄永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522民初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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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2民初4020号
  • 案件名称

    陈彬、黄永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彬;黄永年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522民初4020号原告:陈彬,男,1988年4月16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合江县。被告:黄永年,男,1992年9月8日出生,土家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原告陈彬与被告黄永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原告以被告已经支付部分劳务工资为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彬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彬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彬负担。审 判 员 丁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单书 记 员 陈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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