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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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46号案件名称
张德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德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46号申请人:杭州宏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野区半山镇临半路117-1号1幢227室。被申请人:张德华,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化社区11-17-67。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德华名下招商银行账号62×××47内银行存款847.37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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