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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迁安市星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83民初4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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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283民初4801号
  • 案件名称

    杨军、迁安市星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军;迁安市星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83民初4801号原告:杨军,男,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工人,住迁安市。被告:迁安市星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迁安镇南二环路地毯厂门南侧(迁安市燕长城商贸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7984399354。法定代表人:姚辰,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艳辉,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杨军与被告迁安市星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杨军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军负担。审判员  雷志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郑亚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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