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华、蒋文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03执10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903执1070号案件名称
刘刚华、蒋文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巴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刚华;蒋文清;四川省龙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03执1070号刘刚华、蒋文清、四川省龙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刚华与被执行人蒋文清、四川省龙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31455.56元,其中,本金8740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利息52645.75元,本院已将该款支付给申请人刘刚华。至此,刘刚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03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汪晨成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11执8684号 下一篇 刘洪海与赵磊、李宗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02民终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