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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新、刘耀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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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129号
  • 案件名称

    黄福新、刘耀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黄福新;刘耀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129号申请执行人黄福新与被执行人刘耀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湘0381民初113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确认,被执行人刘耀华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黄福新5,3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刘耀华在长沙银行望城靖港社区支行存款5,300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13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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