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张智磊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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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399号案件名称
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张智磊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张智磊;李岩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399号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张智磊、李岩:嵩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5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岩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34244.63元。案件执行费413元由李岩承担,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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