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静、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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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508号案件名称
陈晓静、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晓静、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508号陈晓静、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晓静与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陈晓静交付违约金10000元,并自行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共11727元,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陈晓静自愿放弃。执行费225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4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王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回 璇书 记 员 张博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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