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复与夏均福、张春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2执4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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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执4395号案件名称
周克复与夏均福、张春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克复与夏均福、张春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2执4395号申请执行人周克复被执行人夏均福、张春阳周克复与夏均福、张春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TDH11EAJ@BDJE#N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TDH18EAJ_SJQK@SJDWJE#N1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TDH15EAJ_SL@WZXJE#N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周克复(申请执行人)。至此,周克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廖理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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