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方元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29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296号
  • 案件名称

    方元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方元芬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296号赵国富(申请执行人),许发斌、方元芬(被执行人):赵国富申请执行许发斌、方元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许发斌、方元芬已向申请人赵国富自动履行2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2000.00元,申请执行人赵国富自愿放弃受偿。本院已将执行费38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赵国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3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