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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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296号案件名称
方元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方元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296号赵国富(申请执行人),许发斌、方元芬(被执行人):赵国富申请执行许发斌、方元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许发斌、方元芬已向申请人赵国富自动履行2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2000.00元,申请执行人赵国富自愿放弃受偿。本院已将执行费38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赵国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3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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