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功元、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64号
  • 案件名称

    陈功元、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功元;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64号申请执行人陈功元,男,1964年5月1日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建荣,任村主任。申请执行人陈功元与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功元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