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宣、本院行政审判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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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271号案件名称
吴泽宣、本院行政审判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吴泽宣;本院行政审判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271号本院行政审判庭、吴泽宣: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吴泽宣民间借贷纠纷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的(2020)湘1230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吴泽宣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泽宣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泽宣缴纳案件受理费30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泽宣主动支付35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至此,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30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吴泽宣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271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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