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赉县东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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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323号案件名称
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赉县东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赉县东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323号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镇赉县东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现被执行人镇赉县东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你申请执行事项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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