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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琴、徐明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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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835号
  • 案件名称

    王儒琴、徐明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儒琴;徐明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835号申请执行人:王儒琴,女,住石阡县枫香乡四方井村堆米寨组。被执行人:徐明星,男,住石阡县枫香乡四方井村构皮湾组。王儒琴与徐明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徐明星自动履行1000元,放弃执行1500元。至此,王儒琴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执83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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