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儒琴、徐明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8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835号案件名称
王儒琴、徐明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儒琴;徐明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835号申请执行人:王儒琴,女,住石阡县枫香乡四方井村堆米寨组。被执行人:徐明星,男,住石阡县枫香乡四方井村构皮湾组。王儒琴与徐明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徐明星自动履行1000元,放弃执行1500元。至此,王儒琴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执83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杨、罗少东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216号 下一篇 惠雨璐、惠宇峤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30执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