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必智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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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389号案件名称
黄必智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黄必智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389号黄必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4)汉滨刑初字第00274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黄必智犯盗窃罪并退赔被害人被盗物品折价款13450元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黄必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现被执行人黄必智及其共同参与人履行了判决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38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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