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6613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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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6613号之三案件名称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上海川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6613号之三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对原告上海川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沪0110民初6613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沪0110民初6613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第13至14行“上海爱驰亿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补正为“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员 陈红华书记员 孙 坤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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