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李建波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324执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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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4执359号案件名称
吴龙、李建波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扶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吴龙;李建波;吴龙;李建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扶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324执35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李某某、吴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李某某、吴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3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吴某某向本院自动缴纳27324.00元,本院已向李某某强制执行300元执行费。本院已于2021年7月1日将全部案件款转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至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陕0324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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