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强、张军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4执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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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4执956号案件名称
王西强、张军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扶风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西强;张军侠;朱文娟;张军侠;王西强;朱文娟;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扶风县人民法院扶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4执956号 申请执行人: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张某某,女性,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性,汉族。被执行人:朱某某,女性,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被执行人张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已经全部还清案款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324执9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袁少宁审 判 员 卢林祥审 判 员 张海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院印)书 记 员 张瑞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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