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与王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0184民初379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4民初3797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与王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王健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184民初379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地址:公主岭市河南西大街68号。        负责人:刘壮,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系该行法律顾问。        被告:王健,男,汉族,1989年5月4日出生,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与被告王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被告王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健偿还农行贷款本息合计:106917.83元,(其中本金89989.58元,利息16928.25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6月11日,至还清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所发生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0日,被告王健以信用方式在农行公主岭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19年10月9日,并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被告王健尚欠我行贷款本息合计:106917.83元(其中本金89989.58元,利息16928.25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6月11日,至还清之日止)。我行多次派人上门催要,被告以无钱为由均未给付,致使贷款逾期,故诉至法院。        王健答辩称,原告所说的是事实,没有异议,同意还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0日,原告与王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9日,借款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执行6.09%,逾期按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执行9.135%。借款到期后,王健一共偿还11250元,包括本金和利息。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农业银行农户贷款申请表、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额度签约通知单、签约通知、借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王健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提供借款的义务,被告王健作为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现原告要求被告王健偿还剩余借款本金89989.5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11日,利息为16928.25元,自2021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故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借款本金89989.5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11日,利息为16928.25元,自2021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计1219元,由被告王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佳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驰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