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艳红、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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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39号案件名称
肖艳红、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肖艳红;袁金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39号申请人:肖艳红,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5××××××××。被申请人:袁金香,女,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汪家垛19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65××××××××。肖艳红与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艳红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368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了袁金香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限额冻结88925元,实际控制总金额共计172.0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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