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3177号案件名称
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刚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77号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北安巷青峰园公寓603室。 法定代表人:孟中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刚,男,199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明星二○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丁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侯俊、达吾列提别克·托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742号之一 下一篇 腾铭惠商集团有限公司、叶荣林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922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