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汪华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1026执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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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执768号案件名称
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汪华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柞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汪华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6执768号 汪某某、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26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逾期后被执行人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90279.6元及违约金902.79元,并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040元、执行费126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案外人王海霞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汪某某返还购房款68186元,其余部分购房款及案件受理费1040元,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不再要求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海涛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案外人王海霞已交纳了案件款68186元和案件执行费638元(执行费1268元,和解后减半收取638元),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已领取。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 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6执7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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