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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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66号案件名称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66号陵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没收犯罪工具一案,执行标的为移送在案的犯罪物品白色VIVO手机一部、银白色电子秤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移交在案的上述犯罪物品上交国库(陵川县财政局)。至此,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晋0524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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