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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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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8号
  • 案件名称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8号申请人: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园丁新村10#。法定代表人:姚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张朝军,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高明,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张国栋,男,1935年11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杨**,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紫润名都55-6-502。被申请人:张义,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住盘山县。被申请人:刘连英,男,1957年5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刘某,男,1957年8月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孟某,女,1982年4月2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刘丹,女,1972年12月2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教师楼3-1-501。被申请人:裴某,女,1969年8月9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盘锦祥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山县。法定代表人裴某,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朝军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41.78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157987.2元、广发银行账号62×××13账户内银行存款1813.6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连岐名下盘锦市商业银行账号66×××46账户内银行存款12000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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