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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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8号案件名称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8号申请人:盘锦智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园丁新村10#。法定代表人:姚艳,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张朝军,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高明,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张国栋,男,1935年11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杨**,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紫润名都55-6-502。被申请人:张义,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住盘山县。被申请人:刘连英,男,1957年5月21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刘某,男,1957年8月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孟某,女,1982年4月27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刘丹,女,1972年12月2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教师楼3-1-501。被申请人:裴某,女,1969年8月9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被申请人:盘锦祥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山县。法定代表人裴某,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朝军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41.78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157987.2元、广发银行账号62×××13账户内银行存款1813.6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连岐名下盘锦市商业银行账号66×××46账户内银行存款12000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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