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战平、蔡冬青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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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28号案件名称
陈战平、蔡冬青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战平;蔡冬青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2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战平与被执行人蔡冬青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特20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蔡冬青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蔡冬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蔡冬青于2021年9月16日,交纳执行款2464元,执行费50元。同日,将执行款246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陈战平,现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特20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战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特20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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