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梦、上海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2民初75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民初7533号案件名称
解梦、上海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解梦;上海牧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7533号原告:解梦,女,1999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被告:上海牧男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苏攀上。原告解梦与被告上海牧男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解梦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解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解梦承担。审 判 长 马 娜审 判 员 郑天冰人民陪审员 易纪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月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青岛锦安元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田朋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执628号 下一篇 洪晓松、韩文德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鲁0202财保352号